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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:
  1. 比賽出場次序一律由大會電腦抽籤,參賽選手不得異議。

  2. 參賽者應自行前往大會網站www.taiwanmusic.org查詢賽程、場地及其它比賽相關訊息。

  3. 各組均直接辦理決賽,演奏自選曲一首,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反覆演奏。演奏時間:個人組及鋼琴四手聯彈以4分鐘為限;聲樂、重唱、室內樂合奏、打擊樂合奏以6分鐘為限。

  4. 比賽時應按照報名曲目背譜演奏*,如需伴奏請自備,曲目不符或視譜者各扣總平均成績2分。 *小鼓獨奏、鋼琴四手聯彈、室內樂合奏、打擊樂合奏及重唱可視譜演奏。

  5. 參賽者請於各組開賽前15分鐘至大會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。參賽者需依比賽秩序冊之出場次序依序出賽,如有突發狀況,參賽者仍應於該組比賽結束前抵達會場,並經大會同意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比賽;唯該組若已比賽結束,僅能由大會另行安排表演演出,評審不予評分。大會保留更動各場次賽程時間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權利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  6.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、錄影,大會恕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。會場內請勿以閃光燈攝影,以免干擾參賽者演出。

  7. 大會僅提供鋼琴、打擊比賽所需之馬林巴及一般演奏用椅,其它演奏或伴奏所需之樂器或輔助器材請參賽者自行準備。
  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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