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4 :
有關音樂班的定義為何?
 
 
 
ANS:
為因應教育部9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,自2011年起有關音樂班資格說明如下:
a. 依〈特殊教育法〉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(含集中式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及分散式音樂資優班學生)。
b. 依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(音樂類)。
c. 大專學程之音樂科、系、所者。